經濟學大師

Ronald H. Coase

    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H. Coase 發現並闡明交易成本 (Transaction Costs) 和產權在經濟組織和制度結構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因此獲得諾貝爾獎。 所謂交易成本,即「利用價格機制的費用」或「利用市場的交換手段進行交易的費用」,包括提供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的費用、訂立和執行合同的費用等。 Coase 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高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時,企業便產生了,其存在正是為了節省市場的交易成本,即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交易代替費用較高的市場交易;當市場交易的邊際成本等於企業內部管理協調的邊際成本時,就是企業規模擴張的界限。另外, Coase 也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為零時的契約行為特徵,發現一旦假定交易成本為零,而且對產權 (指財產使用權,即運行和操作中的財產權利) 界定是清晰的,那麼法律規範並不會影響契約行為的結果,即最適解結果保持不變。換言之,只要交易成本為零,那麼無論產權歸誰,都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易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 George J. Stigler (1982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將 Coase 的這一思想概括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並命名為「 Coase 定理」。Coase 被認為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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