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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申請
一、本系學分抵免相關規定:
本系相關規定請參考本系「研究生修課準則」之第五條:
1. 碩士班學生,在他校研究所曾修習之課程,或在本校大學部曾修習本系研究所之課程,超過最低畢業學分的部份,可申請抵免。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務章則選輯」之規定,可申請抵免必修及選修學分,最高可至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
2. 博士班學生在本校碩士班曾修習本系研究所之課程,在不重複計算畢業學分的原則下,超過最低畢業學分的部份,可申請抵免。
二、申請時程:
每年八月中。
三、分抵免注意事項:
- 學分抵免申請網址:http://curri.aca.ntu.edu.tw/aca_doc/waive.asp
- 本校學分抵免網路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中(確切申請日期,請至本校行事曆查詢)
- 上網申請後,請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以下文件到經濟系辦公室:
(1) 抵免的課程是本校大學部時期或碩士班時期修習的本系課程:請繳交成績單。
(2) 抵免的課程是非本校的課程:請繳交成績單,以及課程大綱。
以上文件請親送到經濟學系系辦,或限時掛號郵寄到系辦,請寄到:
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社科院大樓3F經濟系辦公室
楊禮禎收 TEL: 02-3366-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