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專長學位

重要時程
學生修習之跨域專長科目成績及格,且符合本跨域專長規定資格者,得於修業期間向該經濟系 辦申請專長資格審核,至遲於應屆畢業當學年,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提出。學生依規定修畢三階段學分後,經過經濟系辦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專長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跨域專長名稱,惟一百一十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生得於學位證書加註「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專業。學生得依修習科目及跨域專長科目表,申請二種以上跨域專長之資格審核。(經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特別提醒!
請特別注意 Level 3 計算機相關課程是否修足 6 學分並包含至少 2 個群組的課程,另也須注意跨域課程的 9 學分中有 6學分必須為其他系所之課程

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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