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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課程及學分計算

(112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個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1.2.3  &
微積分4-在經濟商管的應用
(2,2,2)
(2)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
(4,4)
系定必修 計36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30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甲、乙2

(109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個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
(4,4)
微積分乙(1.2.3.(4))(2,2,2)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
(4,4)
系定必修計34學分
系定選修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32
一般選修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甲、乙2

(108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微積分乙(1.2.3.(4))(2,2,2)
民法概要乙(3)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
(4,4)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系定必修計40學分
系定選修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含會計學甲26
一般選修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甲、乙2

(107學年以後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微積分乙(1.2.3.(4))(2,2,2)
民法概要乙(3)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替代)
(4,4)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系定必修 計40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26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一.二.三3

(106學年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數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微積分乙(3,3)
民法概要乙(3)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替代)
(4,4)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系定必修 計40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 (含會計學甲)26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一.二.三3

(102-105學年入學者適用)

類別 科目學分
共同科目 通識15
國文領域(3,3)
外文領域(3,3)
共同必修 共計27學分
系定必修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4)
微積分乙(3,3)
會計學甲(3,3)
民法概要乙(3)
個體經濟學(3,3)
總體經濟學(3,3)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
(108學年起以<統計學暨實習> &<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替代)
(4,4)
貿易理論(3)
貿易政策(2)
國際金融(3)
(以上三科必須至少修習5學分)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系定必修 計51學分
系定選修 課號ECON (303、323)開頭之本系選修課程15
一般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35
合計 共計128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進階英語一、二(0,0)
 體育一至四4
 服務學習一.二.三3
  • 共同必修-國文.通識科目與畢業學分相關說明及常見問題 請按此。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但限修同一外文(例如:日文一上下)。
  • 經濟系學生限定修習本系開課之<個(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無法以其他經濟學相關課程替代,加修<個(總)體經濟學原理>屬於重複修習將不計學分。
  • 除會計學甲.民法概要乙.商事法及特定課程(請見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外,修習本系課程(即ECON課號之課程)才能計入系定選修學分,其餘均計入一般選修學分。超修之系定選修學分將計入一般選修學分。其他相關規定請見課程網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
  •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可計入選修學分。若加修學系之必修或指定選修科目與本系採計科目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是否採計或指定另修科目替代。
  • 08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必修<民法概要乙>與<商事法與公司法總論>兩科可修外系(法律系或管理學院)開課之3學分以上之<民法概要乙>及<商事法>替代。
  • 111學年以前(含)入學者,微積分課程請務必修習完整系列(微甲上下或微乙上下), 切勿微甲與微乙交互修習。微甲與微乙請勿重複修習, 若微甲與微乙皆已修畢,則會僅採計微甲(其中6 學分充抵必修微乙,2學分計入一般選修)。微積分1.2.3.4若全數修習,微積分1.2.3計入必修學分,<微積分4-在經濟商管的應用(課號MATH4010)>可計入系定選修學分,但<微積分4(課號MATH4009)>則計入一般選修學分。
  • 112學年(含)以後入學者僅能修習微積分1.2.3.4-在經濟商管的應用,無法以其他微積分課程替代。
  • 108學年起服務學習甲.乙可充抵服務學習一.二.三。
  • 108學年起部分課程名稱異動如下:
原課程名稱對應(替代)課程名稱
微積分乙上(3,0)+微積分乙下(0,3)微積分1(2,0)+微積分2(2,0)+微積分3(0,2)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上(4,0)個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4,0)
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下(0,4)總體經濟學原理與實習(0,4)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上(4,0)統計學暨實習(4,0)
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下(0,4)計量經濟學導論暨實習(0,4)
經濟學一(3,0)個體經濟學原理(3,0)
經濟學二(0,3)總體經濟學原理(0,3)
  • 本系為了提供同學更多的選課自由,因此自99年度起,實施新的課程設計,其中包括降低本系必修學分及增加選修學分。
    為因應新的課程設計,本系提供以下修課建議表,讓有志於不同領域的同學做參考。此表只為參考性質,而不具實質約束力。
財務經濟領域數理經濟領域政策分析領域
核心建議課表學分數核心建議課表學分數核心建議課表學分數
投資學3高等微積分一二
(或分析導論一二)
8財政學一二4
財務管理3線性代數一二6貨幣銀行學一二4
財務經濟學2高等統計推論一二6經濟發展4
產業經濟學3  經濟學的政策運用(或租稅理論與政策或管制經濟學)3
管理經濟學3經濟數學(或賽局論)3(or2)計量經濟學4
計算機概論(或計量經濟學)3(or4)計量經濟學(或計算機程式設計)4(or3)貿易理論3
中等會計學一二6  貿易政策2
財務個案分析 (或財務報表分析)3  國際金融3
總計26-27總計25-27總計27

服務學習

經濟系服務學習說明:  本課程限經濟系(不含雙主修與輔系生)學生選修!!

113-1服務學習項目名單公告

*108學年起入學學生:

應修滿任兩門服務學習課程(含甲 乙),且開放本系學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規劃之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及學生社團之校外服務。轉系生轉系之前已修畢之服務學習均予承認。


*107學年(含)前入學學生:
應修滿三門服務學習課程(含甲 乙),原服務學習一二自108學年起可用服務學習甲乙任一替代,且開放本系學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規劃之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及學生社團之校外服務。轉系生轉系之前已修畢之服務學習均予承認。



經濟系開課之服務學習務必先於台大選課系統選修課程(於課表上有出現該課程才算選課成功),在公告期限內於經濟系網頁選填服務項目。若未選課但已執行服務項目恕無法留用至下學期抵用。
選填項目後請下載服務學習紀錄表,並妥善保管(若遺失請重新累計,恕不補發核章),期末請繳回系辦以利登錄成績。

經濟系服務學習內容
服務甲、乙 

  1. 以維護經濟系及其周邊公共空間環境整潔、美觀為原則,或協助系辦相關文書業務之處理,服務時數約8小時(8次)。其項目有:系辦周邊環境清潔、社科院大樓環境清潔維護、資源回收、經濟系講義處理、系友會訊、經濟論文叢刊事務…等。
  2. 校外服務性機關團體 (限113.8.1-113.12.13 期間服務者) ,服務時數至少8小時,需檢附服務單位之證明正本(需蓋有機關大章之公文或文件)。校內服務性社團之服務請勿選修本系開課之服務學習,請務必選修由”學務處”開課之服務學習。
  3. 擔任系學會相關幹部、系隊隊長、經濟營或杜鵑花節工作人員可抵免服務學習。

113-1服務學習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