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

​一、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要求項目:
本系博士班資格考須於期限內通過的項目如下:必考科目之資格考試、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必選修總體貨幣課程之成績要求與完成學門論文,請參考「經濟學系博士班修業進度表」。

經濟學系博士班修業進度表:請點此處下載 (2025.8.21更新)

以下分項說明:

  1. 必考科目:
    包括「個體經濟理論」及「總體經濟理論」二科。「個體經濟理論」的命題範圍為必修「個體經濟理論一」、「個體經濟理論二」上課內容;「總體經濟理論」的命題範圍為必修「總體經濟理論一」上課內容。通過期限為:24個月內(含休學)(在職生為30個月內(含休學))。
  2. 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
    「計量經濟理論一」及「計量經濟理論二」皆取 得A-以上之學期成績。通過期限為:第五學期註冊前(升三年級前)。
  3. 必選修總體與貨幣課程之成績要求:
    於本系「研究所學門分類表」『總體與貨幣學門』中任一門課程,取得A-以上之學期成績。通過期限為:第五學期註冊前(升三年級前)。
  4. 學門論文:
    請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第五條。

    通過期限為:
    (1) 第三學年結束前提出論文計畫(Proposal),並由指導教授及另外二至三位考試委員對學門論文計畫(Proposal)進行口試審核,成績以B- (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2) 第四學年結束前完成學門論文,並由指導教授及另外二至三位考試委員對學門論文進行書面審核,成績以B- (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此外,應於本系研討會上報告其論文。

二、資格考時間(必考科目):
每學年度辦理一次。資格考原則上於必修課程「數量方法入門」開始上課的前一週舉辦,每年資格考時間仍依系辦公告為準。

三、資格考登記:
尚未通過資格考之本系博士班學生,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系辦登記參加資格考。未於三月底前登記資格考者,應於第二學期期末考開始前,向本校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

四、相關法規:

  1. 有關本系博士班資格考相關規定,請查看本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2. 有關對於本系博士生畢業前之各項要求,亦請查看本校「各系所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路徑:myntu –> 搜尋「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選「碩博士班」標籤,拉選「入學年度」,於「系所組別」拉選「3230經濟學系博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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