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資格考

​一、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要求項目:
本系博士班資格考須於期限內通過的項目如下:必考科目之資格考試、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必選修總體貨幣課程之成績要求與完成學門論文。

以下分項說明:

  1. 必考科目:
    包括「個體經濟理論」及「總體經濟理論」二科。「個體經濟理論」的命題範圍為必修「個體經濟理論一」、「個體經濟理論二」上課內容;「總體經濟理論」的命題範圍為必修「總體經濟理論一」上課內容。通過期限為:第三學期註冊前(升二年級前)。
  2. 必修計量課程之成績要求:
    「計量經濟理論一」及「計量經濟理論二」皆取 得A-以上之學期成績。通過期限為:第五學期註冊前(升三年級前)。
  3. 必選修總體與貨幣課程之成績要求:
    於本系「研究所學門分類表」『總體與貨幣學門』中任一門課程,取得A-以上之學期成績。通過期限為:第五學期註冊前(升三年級前)。
  4. 學門論文:
    請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第五條。通過期限為:第五學年註冊前(升五年級前)。

二、資格考時間(必考科目):
每學年度辦理兩次,第一次於七月份進行考試,七月份之考試不通過者,須參加第二次考試。第二次考試於同年八月份進行。

三、資格考登記:
尚未通過資格考之本系博士班學生,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系辦登記參加資格考。未於三月底前登記資格考者,應於第二學期期末考開始前,向本校教務處提出休學申請。

四、資格考公告及行事曆:
請參考以前年度行事曆: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資格考(7月):點選查看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資格考(8月):點選查看

五、相關法規:

  1. 有關本系博士班資格考相關規定,請查看本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2. 有關對於本系博士生畢業前之各項要求,亦請查看本校「各系所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路徑:myntu –> 搜尋「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選「碩博士班」標籤,拉選「入學年度」,於「系所組別」拉選「3230經濟學系博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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